漁護署拆解格鬥狗隻規管細則 釐清鑑定標準、執法程序及飼養規定
近期多宗懷疑違規飼養格鬥狗隻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坊間同時出現不少對相關法例及執法的誤解。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出詳細解說,全面拆解本港格鬥狗隻的法定定義、專業鑑定準則、執法流程、合法飼養條件及狗主上訴權益,重申規管以公眾安全為首要原則,與多個先進地區制度接軌。
防突發嚴重襲擊事故
漁護署解釋,格鬥狗隻肌肉、顎骨強健,咬合力度強且持久,具備無預警突襲的特性,一旦施襲容易造成嚴重創傷。參考本港及海外多宗格鬥犬傷亡個案,政府必須實施嚴格規管,透過識別、約束、牌照管理降低社區風險。本港做法與英國、新加坡、澳洲等地一致,屬國際通用的公共安全管控標準。
四大類別連同所有混種受規管
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本港法定「格鬥狗隻」涵蓋四大類別,包括比特鬥牛㹴、日本土佐犬、阿根廷杜告狗、巴西非拉狗,以及上述品種的所有混種狗隻。
署方特別釐清重點,法例以「種類(Type)」而非單純「品種(Breed)」作為規管基礎。當中坊間常見的美國比特鬥牛㹴、美國斯塔福郡㹴、美國惡霸犬,因體型結構、力量特徵及遺傳高度相近,在國際慣例及本港執法標準下,均歸屬「比特鬥牛㹴」受規管種類,有關政策及定義長期沒有改變,亦經狗隻及貓隻分類委員會確認。
駁「肉眼隨意判定」誤解 獸醫專業體格評估為準
針對坊間質疑執法人員「望一眼即定性」,漁護署強調絕非事實。所有格鬥狗隻鑑定,均由署方獸醫師負責,透過仔細比對狗隻頭顱、五官、體態比例、肌肉結構等特徵,科學評估是否具備格鬥犬高風險體質特徵,屬國際通用專業標準。
至於坊間建議採用基因檢測鑑定,署方解釋,大部分狗隻均帶有混種基因,單純基因測試無法反映實際體格與行為風險,參考英國等地法例,現時全球仍以外觀體格特徵鑑定為核心標準。漁護署亦會持續觀察科技發展,研究日後將基因檢測作為輔助工具的可行性。
具合理懷疑方可扣留 尊重狗主權益
根據《貓狗條例》(第167章),警方及漁護署授權人員在有合理懷疑下,可依法檢取、扣留疑似違規狗隻作專業鑑定。
一般執法會先與狗主溝通,優先徵求同意帶走檢查;若狗隻無即時危險,亦容許狗主自行帶往動物管理中心檢測。扣留評估期間,狗隻會安置於動物管理中心獲專業照顧,狗主可預約探望,亦可安排私家獸醫陪同探視,確保動物福利及狗主權益。
合法飼養嚴謹規範 禁進口及繁育
法例嚴禁格鬥狗隻進口本港及自行繁育,僅已絕育、持有有效絕育證明的存量格鬥狗隻,可申領牌照合法飼養。持牌狗主必須遵從嚴格規定,包括為狗隻佩戴指定識別頸圈、植入晶片、進出公眾地方必須配戴口罩、使用不超過1.5米狗帶穩妥牽引。
設法定上訴機制 狗主可申請覆核
若狗主不滿格鬥狗隻分類結果,可於收到通知14日內向狗隻及貓隻分類委員會提出上訴。委員會由獸醫、業界人士、學者、動物權益代表組成,漁護署須於七日內轉介個案,委員會裁決為最終法定結果。上訴期間,狗主仍須遵守公眾地方管束規定,保障公眾安全。
呼籲勿棄養 做負責任寵主
漁護署提醒,棄養狗隻屬違法行為,亦會增加社區安全隱患。狗主若不確定狗隻品種屬性,可諮詢註冊獸醫或向漁護署查詢。只要符合絕育、牌照及管束要求,存量格鬥狗隻可合法飼養,署方呼籲市民理解規管原意,配合執法、切勿隨意棄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