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目標9月提交圍標刑事化修例建議 倡最高囚7至10年 推新版不合謀條款加強阻嚇
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23日)召開會議,首次增設公開環節供傳媒旁聽,主席翟紹唐會後交代多項打擊圍標的政策進度,確認圍標刑事化修例時間表維持不變,今年9月將推出首份建議,力爭明年首季送交立法會審議;當局建議針對圍標訂下嚴刑,最高可判監7年,不排除上調至10年,同時搭配巨額罰款,提升法律阻嚇力度。
現行《競爭條例》下,圍標僅屬民事違規行為,相關企業及負責人只面臨罰款,無刑事監禁刑責,長期被業界、議員認為懲罰力度不足,難以遏止樓宇維修、政府工程、公共採購等領域層出不窮的合謀圍標個案。過去多宗大型圍標調查顯示,承建商透過內部分配中標項目、開出掩護標價瓜分市場,推高工程造價,令業主、公帑承受額外成本,損害整體市場公平競爭環境。
翟紹唐指出,要根治圍標亂象,必須提高刑罰水平,形成足夠阻嚇。競委會初步構思,圍標刑事化後最高刑罰不少於7年監禁,團隊亦研究將上限提升至10年,並配套相應罰則,針對企業及相關負責人雙重追究法律責任。有別於坊間關注是否等待獨立委員會報告才推動修例,翟紹唐強調競委會內部工作時序不受影響,如期在9月遞交完整修例方案。
除長遠修法外,競委會同步推出短期防圍標工具——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範本,供全港公私營機構招標時採用,事前堵截合謀空間。新版條款新增法定聲明機制,要求所有投標者在監誓人員見證下簽署文件,確認標書完全獨立草擬,投標過程不曾與競爭對手交換價格、項目資訊,不存在任何圍標協議。
一旦投標者作出虛假聲明,即觸發刑事責任,等同發假誓,需要承擔刑責。翟紹唐解釋,這項機制能為招標方提供雙重保障:一方面事前提高投標者違規成本,減少刻意圍標誘因;另一方面日後若查出合謀行為,當局可憑虛假法定聲明作為重要證據,簡化檢控流程,大幅提升執法效率。
是次競委會會議首次開放公開環節予傳媒旁聽,是競委會提升運作透明度的新嘗試。翟紹唐表示,開放會議部分內容,旨在讓公眾更清晰掌握競委會調查、政策研究工作細節;未來當局會持續優化資訊發布,適時對外披露執法經驗、調查困難,加強與社會大眾溝通,推廣公平競爭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