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進口逾3.3萬件另類吸煙產品 違禁例罪成判囚六個月
一名男子涉嫌從日本抵港時非法攜帶大量另類吸煙產品入境,違反本港禁例,今日(8月2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六個月,成為近期跨境走私另類吸煙產品的定罪案例。
事件源於8月20日,香港海關於機場入境檢查期間,在該名抵港男旅客的行李內,檢獲合共33800件未經申報的另類吸煙產品,隨即通報衞生署控菸酒辦公室。控菸酒辦人員隨即接手調查及拘捕涉案男子,正式落案起訴。
根據本港法例,《進出口條例》(第60章)明文禁止任何人進口電子煙、加熱煙、草本煙等所有另類吸煙產品,不論以貨物、郵包或個人攜帶形式入境均屬違法。違者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罰200萬元及監禁七年。而《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亦禁止推廣、製造、銷售或商業管有相關產品,嚴重違規可判囚七年。
衞生署表示,本年度至今已有多人因走私、管有另類吸煙產品被定罪,刑期由四星期至八個月不等,反映執法力度持續嚴謹。署方強調,另類吸煙產品並非戒煙工具,不僅容易令人成癮,更會大幅增加患上癌症、呼吸系統及心血管疾病風險,嚴重損害身心健康。
當局再次鄭重提醒所有市民及訪港旅客,切勿攜帶任何電子煙、加熱煙、草本煙等另類吸煙產品入境、在港使用或買賣。控菸酒辦會持續聯同海關嚴厲執法,打擊走私及非法流通另類吸煙產品行為,保障公眾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