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三名時任客戶經理涉收賄 協助客戶避開輪候開戶遭廉署起訴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三名滙豐銀行銅鑼灣分行時任客戶經理,涉嫌收受賄款,協助保險代理轉介的客戶無須輪候直接辦理開戶手續,三人合共被控6項貪污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各人已獲准保釋,案件明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答辯。
三名被告同屬滙豐銅鑼灣分行,職責只負責安排其他人員處理開戶申請,本身並無權力直接批核開戶。案情指,其中一名被告於2024年收受一名保險代理提供的賄款,每成功安排一名客戶開戶收取1000元至1200元;該被告遇到無法親自接待的個案,會轉介予其餘兩名同案被告協助,每宗轉介再向二人給予300元至500元報酬。
廉署調查顯示,該名主要涉案被告合計收受超過35000元賄款,透過內部安排,讓有關中介轉介客戶跳過正常輪候程序辦理銀行帳戶。三人被控5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代理人收受利益屬嚴重貪污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7年及罰款50萬元。銀行內部開戶輪候、審核流程,除保障銀行營運,亦肩負反洗錢把關作用,同類貪污案件或會造成洗黑錢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