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實施後首宗定罪 車輛長期44個月未領牌 車主被判罰3000元
運輸署針對長期未續牌車輛的監管新法規落實後,迎來首宗定罪個案。一名登記車主因名下車輛長達44個月未有領牌,違反新修訂的車輛登記及領牌規定,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
相關新法規於2025年12月22日正式生效,目的是堵塞監管漏洞、從源頭解決街頭棄置車輛、長期閒置未續牌車輛的亂象。過往不少車主長期不為車輛續牌,亦不作任何處置,任由車輛閒置積塵、佔用公共空間,舊有規管難以追究責任。
新制度下,運輸署會主動篩選兩年或以上未領牌的車輛,向登記車主發出法定通知書。車主必須於收信後三個月內完成三項安排之一:為車輛重新領牌、安排合法拆毀車輛,或將車輛永久運離香港,並向運輸署提交證明文件、辦理取消車輛登記手續。若逾期未有任何跟進,即屬違法。
今次涉案車主長達44個月不續牌亦不處置車輛,觸犯《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根據法例,首次定罪最高可罰1萬元及監禁3個月;再犯最高可罰2.5萬元及監禁6個月。今次法庭判罰3000元,為新規實施後首宗確認違規並判刑案例。
運輸署歡迎法院裁決,指判決釋放清晰執法訊息:車輛即使長期未領牌,登記紀錄仍然綁定車主名下,車主具法定責任妥善管理及處置車輛,不得長期放任閒置。當局強調,持續檢控逾期未處理的長期未領牌車輛個案,嚴格執法整治棄車問題,維持道路及公共環境秩序。
運輸署提醒所有車主,必須主動跟進名下車輛狀態,遵守新法規要求,切勿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