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來港開傀儡戶口洗千萬黑錢 6罪成加刑20% 判囚57個月18天
一名26歲內地男子涉來港開設傀儡銀行戶口,協助跨境詐騙集團清洗非法款項,涉資達1000萬港元,案件今日(21日)於區域法院宣判。被告6項洗黑錢罪名全部成立,法庭接納控方申請,加重刑期約20%以提升阻嚇性,最終判處被告監禁57個月18天。
案情顯示,警方2024年8月聯合銀行業界展開可疑戶口大數據分析,成功瓦解一個活躍的跨境洗黑錢犯罪集團。調查揭露,該集團於2024年6月至9月期間,操控43個香港銀行戶口,收取來自34宗不同類型詐騙案的贓款,包括求職騙案、電話騙案、網上投資騙案等,單批詐騙流入款項涉約1800萬港元。
警方進一步追查資金流向發現,犯罪集團透過本港銀行戶口進行加密貨幣交易,層層轉帳隱匿金流軌跡,整個犯罪網絡涉嫌清洗高達2.3億港元的犯罪得益,涉案規模龐大。
商業罪案調查科經深入蒐證,於2024年9月12日展開拘捕行動,一舉拘捕13名涉案男女,包括本案26歲內地被告。
調查證實,被告專門來港於多間數字銀行開設傀儡戶口,成為犯罪集團的「資金中转站」。他於2024年8月至9月期間,多次接收非法詐騙贓款,再透過轉帳、提取現金,以及前往虛擬資產找換店購買加密貨幣等方式,刻意掩飾資金的非法來源及流向,個人負責清洗的黑錢金額高達1000萬港元。
法庭審理時考慮案件屬嚴重跨境洗黑錢、涉及詐騙受害人眾多、金額龐大,且手法成熟具隱蔽性,對本港金融秩序構成威脅,因此接納控方加刑建議,在原有量刑基礎上增加約20%刑期,作出重判以收阻嚇之效。
警方多次提醒,開設個人銀行戶口借予他人、協助轉移不明資金,均屬嚴重洗黑錢罪行,不論是否親身參與詐騙,一經定罪可面臨長期監禁,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切勿出租、出借或出售個人銀行戶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