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岸然涉披露國安會面內容及發布煽動影片 區院開審 警長供稱曾明言會面涉調查須保密

前民陣副召集人、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被指在 YouTube 披露與警方國安處人員會面的內容,以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影片,案件於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正式開審。被告否認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出,72歲的退休被告黃覺岸使用網名「王岸然」在其 YouTube 頻道「On8 Channel王岸然頻道」發布影片。警方於去年12月初大埔宏福苑大火後接獲情報,指被告及其他人士準備於同年12月2日舉行記者會,以討論多項事情及發表個人意見,意圖激起內部矛盾或企圖危害國家安全。被告同年12月2日中午到旺角警署與國安處人員會面,其間警方曾向被告發出「接受警方國安處會面人士聲明書」,並明確告知會面內容涉及調查且須保密。

然而,被告於會面後翌日發布兩段影片,標題提及「開記招係合情理法的人權」、「獨立委員會不會獨立」、「準備在結果開不成的記招上談什麼呢」,被視為涉嫌披露會面內容。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2月3日,知悉或懷疑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在 YouTube 披露警方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

此外,被告另被控於今年1月3日至本月6日期間,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控方指他發布了30段評論不同時事議題的影片,內容涉重提2019年社會事件的訴求、就2025年立法會選舉表達「毋須投票」信息,以及主張呼籲制裁官員等,藉火災發表煽動對政府仇恨等言論。被告被捕後在警誡錄影稱,其會面國安處的事實本身屬新聞,視之為一般交談而非調查,並拒絕解釋影片是否有煽動意圖,指事情複雜交由法庭判斷。

案件審訊今日繼續,控方證人、國安處警長黃秉翹出庭作供。他供稱去年12月2日早上獲上級通知有情報顯示有一班人企圖藉召開記者會製造社會內部矛盾及危害國安,故獲指示約見被告。他指當時的警長14343在旺角警署向被告發出聲明書,並提醒被告須遵守保密規定,同時明確回應被告指該次會面正是為了調查記者會的背景和細節,以評估是否存在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案件持續審理中。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出,72歲的退休被告黃覺岸使用網名「王岸然」在其 YouTube 頻道「On8 Channel王岸然頻道」發布影片。警方於去年12月初大埔宏福苑大火後接獲情報,指被告及其他人士準備於同年12月2日舉行記者會,以討論多項事情及發表個人意見,意圖激起內部矛盾或企圖危害國家安全。被告同年12月2日中午到旺角警署與國安處人員會面,其間警方曾向被告發出「接受警方國安處會面人士聲明書」,並明確告知會面內容涉及調查且須保密。

然而,被告於會面後翌日發布兩段影片,標題提及「開記招係合情理法的人權」、「獨立委員會不會獨立」、「準備在結果開不成的記招上談什麼呢」,被視為涉嫌披露會面內容。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2月3日,知悉或懷疑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在 YouTube 披露警方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

此外,被告另被控於今年1月3日至本月6日期間,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控方指他發布了30段評論不同時事議題的影片,內容涉重提2019年社會事件的訴求、就2025年立法會選舉表達「毋須投票」信息,以及主張呼籲制裁官員等,藉火災發表煽動對政府仇恨等言論。被告被捕後在警誡錄影稱,其會面國安處的事實本身屬新聞,視之為一般交談而非調查,並拒絕解釋影片是否有煽動意圖,指事情複雜交由法庭判斷。

案件審訊今日繼續,控方證人、國安處警長黃秉翹出庭作供。他供稱去年12月2日早上獲上級通知有情報顯示有一班人企圖藉召開記者會製造社會內部矛盾及危害國安,故獲指示約見被告。他指當時的警長14343在旺角警署向被告發出聲明書,並提醒被告須遵守保密規定,同時明確回應被告指該次會面正是為了調查記者會的背景和細節,以評估是否存在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案件持續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