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李卓人判囚7年、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 支聯會罰款150萬

已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經高等法院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姬審理後,今日(2026 年 8 月 2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李卓人被判囚 7 年,鄒幸彤被判囚 7 年 3 個月;開審前認罪的何俊仁被判囚 5 年 2 個月;法人團體支聯會則被判罰款 HK$1,500,000。

控罪指各被告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中央政權機關。

法庭裁定本案屬《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下的「情節嚴重」類別(法定刑期為 5 年以上、10 年以下監禁)。法官在量刑時指,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堅持「結束一黨專政」的行動綱領,屬以非法手段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考量各被告的角色及參與程度後作出上述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