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養豬場非法排污染錦田河 負責人再犯罪成罰1.2萬 環保署無人機偵測揭隱蔽排污口
元朗八鄉蓮花地一間養豬場,非法排放未經處理的禽畜廢水污染河道,場主今日(1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罪名成立,被判罰款1.2萬元。案件屬重犯個案,涉事場主過往曾因相同非法排污行為被定罪。
環保署早前展開突擊巡查,發現涉事養豬場有帶濃烈豬糞氣味的褐黃色污水排入附近水道,直接污染下游錦田河水質。由於排污出口極為隱蔽、被植物遮蔽,肉眼難以辨識,執法人員引入智慧執法技術,透過無人機高空偵測及影像分析,成功锁定排污源頭,確認污水源自養豬場內一個長滿雜草的池塘。
人員隨即抽取水樣本化驗,結果證實污水污染物參數超出法定排放標準,署方正式作出檢控,同時將是次違規個案通報漁護署跟進監管。
今次是環保署短期內第二宗八鄉養豬場非法排污定罪個案。繼8月20日公布八鄉上輋養豬場同類違規被判罰後,當局再度成功入罪,反映區內禽畜排污違規問題反覆。
環保署強調,會持續以突擊巡查、無人機科技偵查、跨部門協作多管齊下執法,針對鄉郊養殖場隱蔽排污、偷排廢水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持續淨化本港河道水質,保護鄉郊生態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