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高球場建屋環評上訴被駁回 政府敗訴須重啟公眾諮詢兼付訟費

政府計劃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東面32公頃土地興建公屋,相關環評司法爭議再有結果。上訴庭近日頒下判詞,正式駁回環保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的上訴,維持原訟法庭裁決,意味這份具爭議的環評報告程序不公、不合法定要求,必須重新展開公眾諮詢,政府同時須支付今次上訴訟費。

案件源於土拓署就粉嶺高球場住宅發展項目提交環評報告,環保署署長於2023年5月有條件批准該份報告。惟香港哥爾夫球會質疑環評程序及內容瑕疵,認為報告附加資料低估生態破壞、關鍵補充資料於公眾諮詢完結後才提交,未有重新諮詢,令公眾無法完整參與,因而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

高院原訟庭法官高浩文於2024年12月裁定球會勝訴,下令涉案環評報告須重新進行公眾諮詢。其後環保署連同作為利益關係方的土拓署提出上訴,力圖推翻原判。

政府上訴期間曾爭辯,由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已於2023年6月修訂,涉事土地亦在同年9月交還政府,舊環評決定已「失去法律效力」,案件屬學術性爭議、沒有實質意義。不過上訴庭不接納有關理據,直指舊環評報告仍具法律地位、可被其他工程項目援引,撤銷原批准決定並非無意義。

法庭審視整套法定程序後,列出多項程序及法律瑕疵,確認政府處理手法違規。首先,法定環評機制要求報告資料必須足夠詳盡,讓公眾可有意義地參與諮詢,惟署方將應納入主報告的關鍵附加資料,放在諮詢期結束後才補交,且不補做公眾諮詢,構成程序不公。

另外,球會就新增資料提交的詳細回應內容具高度相關性,但環保署未有審視及採納;同時署長當初批准環評時所施加的附帶條件,亦超出法例授權範圍。上訴庭最終裁定,整份環評報告不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法定要求,維持原判、駁回政府上訴。

香港哥爾夫球會回應歡迎法庭裁決,指將繼續與政府保持溝通,希望保留粉嶺舊球場,並善用球會現有設施及資源。

今次裁決意味粉嶺高球場建屋計劃再遇重大阻礙,政府須重新完成環評公眾諮詢程序,整個建屋進度將再度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