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驗出台灣進口米粉含微量甲醛 下令450箱涉事產品封存回收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今日(8月29日)公布,透過常規食物監測計劃,在一款台灣進口預先包裝米粉樣本中檢出微量甲醛,當局已即時勒令分銷商停售、下架及回收涉事批次產品,並封存倉庫存貨,呼籲市民切勿食用。
涉事產品為「新東陽新竹米粉」,由台灣生產、本港公司B&S Company負責分銷,淨重300克,此日期前最佳為2029年4月10日。食安中心從本港一間網上商店抽檢樣本,驗出甲醛含量為百萬分之十二(12ppm)。
跟進調查發現,分銷商倉庫內存放約450箱同批次涉事米粉,食安中心已即時全面封存,同時指令商戶即時停售、下架及啟動回收程序。市民可於辦公時間致電分銷商熱線 3628 7800,查詢產品回收安排。
為全面排查風險,食安中心近期針對蔬菜、米粉等食材,加強市面甲醛抽驗,累計測試超過70個樣本,除今次涉事米粉外,其餘全部合格。數據顯示,由2023年1月至2026年7月,中心累計抽查逾175個米粉樣本,各項檢測均合乎本港食安標準。
針對公眾憂慮甲醛致癌風險,食安中心引述國際權威資料解釋,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將甲醛列為第1類致癌物,僅限吸入途徑;世界衞生組織數據確認,口服攝入微量甲醛不具致癌風險。以今次驗出的濃度計算,市民正常食用不會構成健康不良影響。
不過法例方面,香港嚴格禁止將甲醛添加於食物作防腐用途,無論劑量多少均屬違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食安中心提醒市民,甲醛可溶於水及容易揮發,烹煮食材前徹底清洗、完全煮熟,可大幅降低殘留風險。同時建議市民光顧可信賴的零售商店及食肆;業界亦須謹慎核查食材來源,只向可靠供應商採購,保障食物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