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洋房僭建違清拆令 兩業主被判罰共5.6萬元 持續違規逐日加罰

屋宇署嚴打僭建物及違反清拆令行為,一宗屯門洋房僭建個案中,兩名物業共同業主未有遵從法定清拆令,上周五(8月21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合共罰款56,370元,當中49,370元為針對違規持續日數的累積罰款。

案件源於屯門青泰路一幢洋房,物業地下涉建有總面積約48平方米的未經批准搭建物,屬違例僭建工程,並未事先獲屋宇署審批及同意。屋宇署依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24(1)條,向兩名共同業主發出法定清拆令,要求拆除相關僭建物,惟業主未有遵令執行,最終遭署方正式檢控。

屋宇署今日(24日)重申,各類僭建物均存在潛在樓宇安全及公眾風險,業主有法定責任遵從清拆令、適時拆除違規搭建。當局會持續嚴厲執法,對拒不履行法定命令的業主果斷提出檢控,保障樓宇結構安全及公眾利益。

根據本港《建築物條例》,業主無合理辯解下不遵從清拆令屬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若違規狀況持續,每日可額外最高罰款2萬元,懲罰力度極高,足以反映政府打擊僭建、取締違規不作為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