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及李卓人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 續還押至8.28聽取求情

已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經審訊後,高等法院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日(2026年8月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布裁決,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罪名成立;早已認罪的何俊仁與同案被告繼續還押,法庭定於 8 月 28 日(下星期五)早上 10 時聽取求情。

本案由高等法院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姬審理。控罪指各被告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中央政權機關。

法庭:綱領「結束一黨專政」旨意推翻中共領導地位

法官於裁決理由摘要中指出,信納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其客觀意思及主觀意圖均針對中國共產黨。法庭認為,該綱領目的並非要求中共回歸《憲法》下的多黨合作制,而是要結束其在《憲法》下的法定領導地位;綱領中的「結束」字眼帶有「推翻」及「破壞」之意。

裁決理由續指,被告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長期對中央政府抱持敵意,堅持對抗路線。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被告清楚明白綱領牴觸《憲法》,但仍拒絕懸崖勒馬,繼續鼓吹及傳揚相關主張,並將六四事件與「反修例風波」相提並論,藉此挑起大眾對中共的敵意。

非暴力手段仍屬「非法」 歸責原則適用於支聯會

對於辯方爭議被告並無使用暴力,法官澄清,縱使被告未有採用或鼓吹暴力,但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堅持違憲的行動綱領,已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中的「其他非法手段」。此外,法庭指李卓人等三人屬於支聯會的「主導意志(directing mind and will)」,根據公司法及刑法的歸責原則,三人的違法意圖與行為須視為支聯會的意圖與行為。

多國代表旁聽 警西九龍法院嚴密戒備

司法機構今日開放正庭及延伸庭,合共提供 553 個公眾席及 71 個記者席。多國駐港領事館代表(包括歐盟及美國等)到場旁聽,法庭外亦有過百名市民排隊,部分人提早數天排隊輪候公眾席。警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一帶部署大批警力戒備,並設置路障及進行巡邏,現場秩序大致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