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 11名被告獲批上訴終院證明書
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高等法院上訴庭早前駁回12名罪成被告以及律政司的上訴。當中11名被告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上訴庭今日頒布裁決,批出全部申請。
案件由高等法院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譚耀豪審理,11名被告均到庭應訊。法庭在判詞列出5個核心法律問題,作為批出證明書的基礎。
有關法律議題包括:《香港國安法》第22條之下「其他非法手段」的正確詮釋,有關用語是否僅限刑事行為、「同類詮釋規則」是否適用;判案書所指的「謀劃」是否屬條文下的非法手段;「連串行為」是否為法例所禁制;不干預原則是否適用本案;若被告意圖觸發《基本法》第50至52條機制,是否即具備顛覆的特定意圖。
獲批證明書的11名被告,分別為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及梁國雄。取得證明書後,被告可就相關法律爭議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