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聯合多部門反非法勞工行動 一周拘12名懷疑非法勞工
入境事務處由7月31日至8月6日,在全港多區展開一連串代號「曙光行動」「促進行動」「光影行動」的反非法勞工執法,亦分別聯同勞工處、警務處及海關,開展「捷足行動」「風沙行動」等聯合掃蕩行動,搜查餐廳、按摩店、裝修單位等黑點,合共拘捕12名懷疑非法勞工。
被捕10男2女,年齡介乎35至62歲,當中一名男子持有不得從事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即俗稱「行街紙」。當局現正追查涉事僱主,調查仍然進行,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提醒,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不論有薪或無薪,未經批准不得在港工作,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教唆他人違規亦同屬犯罪。
法例亦訂明,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屬嚴重罪行,僱主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十年,相關公司董事、管理人員亦有機會承擔刑責,高等法院判刑指引下,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一般須即時入獄。僱主聘用員工前,有責任核實求職者合法工作資格,不可只聽信僱員單方面陳述作免責辯護。
行動期間人員同時會篩查被捕人士,識別是否涉及人口販運或強迫勞動的受害人;如確認受害人身份,當局會提供醫療、輔導、臨時住宿等支援。入境處表示會持續嚴厲執法打擊非法勞工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