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EL四名前貨倉員工串謀偷竊待銷毀名牌貨品 高等法院判監4年至7年
高等法院審結一宗名牌盜竊案,四名CHANEL前貨倉職員涉嫌串謀盜取724件安排銷毀的銀包及手袋,市場估值約1900萬元,四人分別被判監4年至7年。
案情發生於2017年,CHANEL香港分公司當時租用青衣貨倉,按照營運策略,每半年銷毀1萬至2萬件過季存貨。首被告吳耀倫身為貨倉部主管,掌握載貨升降機密碼,聯同前倉務員張家偉以及另外兩名倉務員策劃盜竊,合共偷取123個銀包、601個手袋,貨品市值約1900萬元,疑犯轉運贓物期間被截獲。
當中吳耀倫與張家偉否認控罪,經陪審團審訊後被裁定串謀盜竊罪成;其餘兩名倉務員於開審前認罪。
庭上辯方爭辯,涉案貨品原定銷毀,對品牌而言並無營業價值,市場估值只作參考。控方則反駁,縱使轉售價低於正價,仍高於生產成本,加上案件涉及違反僱傭誠信,干擾品牌銷售策略及商譽。
法官游德康最終參考約800萬元生產成本作量刑基礎,認定吳耀倫是案件主腦,以7年9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贓物事後悉數歸還CHANEL並依計劃銷毀,品牌未有實際金錢損失,加上案件由案發至審訊拖延近十年,予以扣減刑期,判吳耀倫入獄7年,次被告張家偉監禁5年3個月;另外兩名認罪倉務員各判囚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