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司董事違《僱傭條例》欠薪 沙田法院罰款共6.6萬元 須償還僱員逾10萬欠款

勞工處成功檢控兩間公司兩名董事,案件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審理,兩人承認相關控罪,合共被判罰款6萬6千元,法院同時下令他們向受影響僱員支付合共約10萬2千元欠款。

涉案企業為新領域照明設備有限公司與新領域工程有限公司。案情指,公司無合理辯解拖欠兩名僱員薪金,未有於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完結後七日內,發放總值約12萬元工資;另外亦未有按照勞資審裁處判令,於期限後14日內支付約11萬元裁斷款項。有關違規行為,在兩名董事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發生,因此董事個人遭到刑事檢控。

勞工處指出,今次裁決向所有僱主及公司負責人傳達清晰訊息,僱主必須遵守《僱傭條例》,依時發放工資、離職相關款項,以及履行勞資審裁處作出的裁斷。部門會持續嚴肅跟進欠薪投訴,如有足夠證據,除檢控公司外,亦會追究相關董事個人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