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圍城|6人涉協助示威者逃捕、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提上訴 上訴庭6個月內頒判詞
2019年警方包圍理工大學期間,有人被指於何文田一帶協助校內人士逃避追捕,當中包括以俗稱「家長車」接載示威者。案件共有17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暴動等罪,當中4人認罪,其餘13人經審訊後罪成,17人最終判囚20至70個月。當中伍偉楠、梁穎欣、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黎靖言6人,同被裁定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成、判囚70個月,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案件日前於上訴庭聆訊。
上訴方爭辯,6人當時只是單純登上車輛接受接載,僅屬逃離現場,本身沒有正面行為,不應額外被控妨礙司法公正;代表林鑫濤的大律師又質疑證據,指醫生紀錄只憑備註記下林聲稱游繩擦傷,醫生本身無獨立記憶;劉淑華的代表則指,沒有證據證明劉知悉有人游繩逃離。刑期方面,上訴方提出控方事隔3年才加控暴動罪,屬延誤,原審未有就此給予減刑。
律政司回應反駁,當時有人以電單車接載、另有人士擲汽油彈作掩護,逃離理大的群體互相支援掩護,並非單純自行逃跑。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後,將於6個月內頒布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