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要求酒店賓館客房配備防煙頭套 7 月起生效設一年寬限期

民政事務總署早前向全港酒店及賓館持牌人發出通函,規定旅館必須提供防煙頭套保障住客火警逃生安全,新安排由今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同時設立一年寬限期,給予業界充裕時間完成採購及部署。

根據當局要求,每間客房備存的防煙頭套數量,需要達到房間最高可容納入住人數;員工工作區存放數量,亦要足以覆蓋當值員工。頭套必須符合國家或國際相關安全標準,並附上使用指引,官方建議選用最少可提供 30 分鐘防護的型號。

民政事務總署解釋,火警之中濃煙及有毒氣體往往是致命主因,配備防煙頭套能夠協助住客在濃煙環境下安全疏散。有關措施參考內地等地同類安排,亦回應不少訪港旅客查詢香港住宿欠缺相關設備的意見。

署方留意到業界對執行細節存有疑問,計劃短期內與旅館業代表會面,深入商討落實細則。業界反映採購、存儲及定期更換頭套會增加營運成本,期望當局清晰說明日後巡查標準。

旅館從業人士提醒,防煙頭套有使用限期,酒店需要建立定期檢查、替換機制,避免存放過久導致器材失效;同時應在客房張貼簡易使用步驟,方便旅客危急情況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