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署分判商行賄高級工程師 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押後11月6日判刑

一名機電工程署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早前因財富與收入不相稱,被廉政公署控告,其後於高等法院認罪,被判監禁5年3個月。涉案分判商就兩份總值約9,140萬港元的小型工程合約行賄該名工程師換取優待,案件今日(2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陳子榮(59歲),為機電署分判商,被裁定一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的「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立。裁判官朱文瀚將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廉署早前接獲涉及機電署小型工程合約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案情指,陳子榮於2000年代因工作關係認識該署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謝聲德,二人其後經常午膳聚會,並多次結伴到內地或海外旅遊。

謝聲德案發時任職機電署市政工程部小型工程分部,負責處理及監督小型工程合約招標與運作。在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間,小型工程分部先後向兩間總承辦商批出兩份總值約9,140萬港元的小型工程合約,有關合約其後分判予陳子榮出任董事兼股東的三間分判商,包括美亞工程有限公司、宏晉工程有限公司及三和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陳子榮其後在2019年1月向謝聲德提供現金賄款40,000港元,作為對方繼續傾向優待上述三間分判商及兩間總承辦商的報酬。

謝聲德早前承認任職機電署期間財富與收入不相稱、收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洗黑錢等合共6項罪名,涉及來歷不明現金逾700萬港元,於2025年12月16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5年3個月,犯罪得益亦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