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4部門涉監管缺失 政府啟動公務員行政追責 3個月完成調查料查約百人

宏福苑大火獨立調查報告揭露,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屋宇署、消防處、勞工處共4個政府部門,在工程監督、火警風險把關方面存在嚴重不足與職責缺失,須為災難承擔部分責任。特區政府正式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兩級行政調查機制,將個案轉介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徹查,全案3個月內完成調查,預計會面約100名公務員,追究相關人員個人行政及紀律責任。

特首李家超昨日於記者會直言,對4個涉事部門工作表現非常失望,各部門未有貫徹「以民為本」及「以結果為目標」施政原則,監管流於形式、跨部門把關失效,最終釀成嚴重傷亡慘劇。

是次調查嚴格按照《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展開,調查範圍全面覆蓋涉事公務員的個人表現,包括是否存在職務失職、違反部門守則、違反《公務員守則》及公務員管理規例等問題。調查團隊會以客觀事實及證據為基礎,逐一名辨識有缺失、有疏漏的人員,最終提交紀律行動及行政處分建議。

公務員事務局長楊何蓓茵聯同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鄭美施,昨日傍晚會見傳媒,詳細交代行政追責安排。鄭美施透露,委員會已成立專責調查小組,由她親自擔任組長,經數星期預備工作,團隊已可即時開展調查。

調查工作規模龐大,小組將會面約100名來自不同部門、不同職級的公務員,當中約40至50人為核心調查對象。鄭美施坦言,今次事件牽涉跨部門工作流程,權責、分工及工作關係錯綜複雜,釐清個別人員的個人行政責任是調查重點。她同時確認,目前暫未發現涉事公務員觸犯刑事罪行,本次調查集中處理行政失職及紀律問題。

楊何蓓茵補充後續處分機制,待敍用委員會3個月內提交調查報告及建議後,政府會盡快審視個案:嚴重缺失個案會交由紀律部門啟動正式聆訊;輕微疏漏個案則直接作出行政處分。

當局列明最高處分包括革職、着令退休、降級、嚴厲譴責等,所有處分會按照人員缺失嚴重程度、職責大小、疏忽情節酌情處理。

楊何蓓茵強調,絕大部分公務員一直盡忠職守、默默服務社會,今次針對少數失職人員的追責調查,目的是撥亂反正、問責糾錯,而非全面否定公務員團隊。政府會同步加強公務員培訓,強化人員的責任意識、風險把關能力及以民為本的施政思維,堵塞日後監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