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首階段措施今起實施 雙重保障低收入借款人

香港政府推出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的首階段監管措施,今日(8月1日)正式生效,透過兩大核心條文減輕市民借貸負擔、杜絕無故滋擾問題,針對低收入無抵押個人貸款設下還款上限,同時全面取締強制提供貸款諮詢人安排。

新規明訂,持牌放債人今後不得要求申貸人士提供貸款諮詢人,徹底解決過往不少市民因親友借貸、身為諮詢人而遭放債機構追擾的情況;官方強調,諮詢人本身無任何代償還款法律責任,禁令實施後公眾毋須再擔心無端受累。

另一項重點規則為低收入借款人設立「還款佔入息比率」硬性上限:每月收入6,000港元或以下人士,每月還款總額不可超過入息35%;月入6,001至12,000港元群組,上限則訂為40%。有關計算涵蓋借款人所有機構的無抵押貸款還款額,放債人批貸前必須核實收入、核算負債比例,超出上限則不可批出貸款,倒逼業界審慎放貸,減低基層過度舉債、負債纍纍的風險。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整套監管方案分兩階段推行。第二階段措施將於2027年6月1日落地,規定所有經營無抵押個人貸款的持牌放債人,須每30日向信貸資料平台「信資通」上傳借款人信貸記錄;而無抵押貸款總額達5,000萬港元以上、以及專門向月入12,000元以下客戶放貸的機構,更必須加入「信資通」查閱申請人完整信貸狀況,避免借款人同時向多間財務公司隱瞞債務、重複借貸。

當局補充,財庫局與公司註冊處持續與放債業界溝通,並發放詳細執行指引,協助行業順利適應新法規;長遠期望透過多層次監管,紓緩社會過度借貸問題,推動持牌放債市場穩健、負責任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