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屋住戶虛報資產隱瞞物業 違《房屋條例》被判監
房屋署今日(6日)公布,兩宗公屋住戶虛報沒有持有物業的案件,涉案人士違反《房屋條例》,經法庭審理後罪名成立,被判監禁。
兩名分別居於彩虹邨及廣田邨的公屋居民,於2025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未有申報名下持有香港住宅物業。房屋署深入調查後揭發,彩虹邨個案的兩名住戶各自在西貢持有物業,其中一人擁有兩個住宅單位,另一人持有一個單位;廣田邨個案的住戶則持有一個將軍澳住宅物業。
觀塘裁判法院昨日(5日)裁決,彩虹邨個案中擁有兩個物業的住戶,被判監兩星期,即時執行;同案另一名住戶案件押後至11月30日提堂,房屋署會收回有關公屋單位。至於廣田邨個案被告,判監4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房屋署重申,公屋資源需要分配予真正有需要的市民,當局會持續核查住戶入息及資產,嚴打虛報資料、濫用公屋的行為,違者除面臨刑罰,單位亦會被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