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子製偽身分證圖助他人來港黑工 兩項串謀造假罪成 判囚17個月

一名46歲內地女子涉製造及轉發偽造香港身份證圖片,協助內地居民來港從事非法工作,被控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案件今日(28日)於區域法院審結,被告所有罪名成立,被判即時監禁17個月。

入境事務處早前跟進一宗有人使用偽造身份證在港非法工作案件,調查期間鎖定涉案內地女子,並將其拘捕。人員在其手提電話內檢獲多張偽造香港身份證圖片,當中包括屬於被告本人的偽證資料。

被告警誡下承認,自己於2024年透過中介取得載有個人容貌及姓名的偽香港身份證圖片,企圖用於在港求職。與此同時,她收另一名內地居民1萬元報酬,為對方製作及提供偽身份證圖片,並協助該名人士來港覓工,涉嫌協助他人違反逗留條件及從事非法勞動。

資料顯示,涉案非法勞工早前已被法庭裁定違反逗留條件、管有偽造身份證等罪名成立,判監15個月。而本案被告並非首次犯案,她在2024年11月已曾以同類手法協助另一名內地人來港非法工作,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協助及教唆管有偽造身份證罪成,當時被判囚12個月。是次再犯,法庭重考慮其重複犯案、損害出入境管理制度及治安秩序,重判監禁17個月。

入境處重申,本港打擊偽證、虛假文書及非法勞工罪行力度嚴厲。根據現行法例,管有、使用、轉讓偽造身份證,最高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製造或管有虛假文書,最高可判囚14年。

此外,所有訪港旅客未經入境處批准,不論有薪或無薪,一律不得在港工作,違者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根據《入境條例》,逾期逗留、非法入境人士參與工作或經營業務,最高可罰5萬元及監禁3年。

針對僱主方面,法例刑罰更為嚴苛,聘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公司負責人亦須承擔刑事責任。法庭亦有明確判刑指引,聘用黑工的僱主一般須即時入獄。入境處提醒,僱主必須盡審查責任,核實求職者合法身份,切勿心存僥倖。

入境處表示,會持續執法打擊偽證串案、中介犯罪鏈及非法勞工活動,同時嚴格識別人口販運及強迫勞動受害人,為有需要人士提供支援協助,並呼籲市民舉報相關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