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子偽造推薦信入讀教大博士課程 認罪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名31歲內地女子,涉偽造學術推薦信,訛稱得到香港教育大學前副教授推薦,成功獲教大博士課程取錄。她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今日(1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獲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李祖兒,報稱為教大國際與比較教育博士學生。案情指,被告2019年於教大碩士畢業,由2021年起多次申請該校博士課程均告失敗。2024年她再次提交申請,上載一份聲稱由教大前副教授何偉業撰寫的推薦信,並成功取錄。其後教大職員核實資料,發現何偉業早於2021年7月離職,並確認從未撰寫涉案推薦信,事件因而揭發。

被告被捕後承認,以舊推薦信資料為基礎偽造文件及冒簽。裁判官陳炳宙判刑時指出,被告行為不公平剝奪其他申請人的入學機會,案情嚴重,判刑需要具阻嚇性。但法庭考慮到被告過往教學表現良好、無犯罪紀錄,是因為自我期望過高,一時想不通,受中介唆擺下犯案,故網開一面,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件控罪指,由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2月16日,被告向教大職員虛報何偉業為其推薦人,以及有關推薦信屬真確,藉此不誠實取得教大教育學博士課程的教學服務。